口岸管理处——办事指南及服务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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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 号 |
职能处 室及负 责人 |
工作事项名称 |
办事依据 |
办事程序 |
收费依 据及标准 |
工作时限 |
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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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必须具备的条件 2、需提供的材料 3、工作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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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岸处 负责人 罗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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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直通港澳货运车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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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直通港澳货运车辆管理办法》(粤府办[2002]39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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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具备条件:①必须具备外商投资企业资格;②具有涉外运输经营权,或属加工贸易企业、进出口生产企业;③具有组织运输能力,具备交通运输工具。 2、需提供的资料:①申请车指标报告(申请理由、企业规模、经营状况、申请车指标数量等);②企业批准证书、营业执照、经营合同等;③、当地管理部门意见。 3、工作流程:由省口岸办向省政府提出建议→省政府向广东省政府致函申请车指标→广东省分配新指标→企业申请→口岸办研究分配方案→报厅领导审批→下达分配指标通知→办理开通手续→后续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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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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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接企业申请报告后,在没有新指标分配时,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解释; 2、有新指标分配时,在企业符合具备的条件,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,经过全省申请指标情况平衡,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分配意见报厅领导审批; 3、厅领导同意后,七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下达指标分配通知,协助办理开通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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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江辉 房号:2202 电话: 0791— 62462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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