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岸管理处——办事指南及服务承诺

 

职能处

室及负

责人

工作事项名称

办事依据

办事程序

收费依

据及标准

工作时限

承办人及联系电话

1、必须具备的条件

2、需提供的材料

3、工作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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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岸处

负责人

罗莎

 

申请直通港澳货运车指标

 

《直通港澳货运车辆管理办法》(粤府办[2002]39号)

 

1、具备条件:①必须具备外商投资企业资格;②具有涉外运输经营权,或属加工贸易企业、进出口生产企业;③具有组织运输能力,具备交通运输工具。

2、需提供的资料:①申请车指标报告(申请理由、企业规模、经营状况、申请车指标数量等);②企业批准证书、营业执照、经营合同等;③、当地管理部门意见。

3、工作流程:由省口岸办向省政府提出建议→省政府向广东省政府致函申请车指标→广东省分配新指标→企业申请→口岸办研究分配方案→报厅领导审批→下达分配指标通知→办理开通手续→后续管理

 

1、接企业申请报告后,在没有新指标分配时,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解释;

2、有新指标分配时,在企业符合具备的条件,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,经过全省申请指标情况平衡,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分配意见报厅领导审批;

3、厅领导同意后,七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下达指标分配通知,协助办理开通手续。

 

罗江辉

房号:2202-2

电话:

0791

62462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