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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、法定地址、经营年限、经营范围、
董事会人数变更及增资事项的告知单
审批机关:外资管理处
一、申请条件: 1、 申请经营年限延长或缩短的条件:
① 一般合营期限不超过三十年 ②
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,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的,可适当放宽,其约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。
③ 从事土地开发建设并自行经营的项目,经营期限不超过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,资源勘探开发项目,期限应在批准的开采储量开采完毕的合理期限内。
④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,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,合作期限届满不再延长,但外国投资者增资除外。
2、申请调整经营范围的条件: ①
经营范围的变更,应符合《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》和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的规定,不得涉及禁止外商投资产业。
② 经营范围变更的内容涉及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,应先向商务部申请报批。
3、申请增资的条件 增资前公司原注册资本必须全部到资,并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。
二、申请材料: 1、设区市外经贸部门或省直部门申请的
或报告 2、 企业原合同、章程的修改协议(原件)
3、 企业董事会关于拟变更事项的决议(原件) 4、
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、 验资报告
6、 办理企业名称变更,还须提供: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
7、 办理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,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:
(1) 境内投资者: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所有部门、授权经营管理部门关于投资者更名的批文;投资者更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;
(2) 境外投资者:投资者资产所有者或董事会关于名称变更的决议或决定;投资者变更注册登记的证明;投资者更名后的注册登记证明。
8、 办理企业注册地址变更,还须提供:新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及购买或租赁协议
9、办理注册地址名称变更,还须提供:公安等有关部门关于变更路名、门牌号的通知书
10、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人数变更,还须提供:新董事会人员的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。
11、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。
三、申请程序 1、 初审:企业将所需申请文件提交至设区市外经贸部门或省直部门初审;
2、 受理申请:如果企业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要求,我处将立即受理。
四、办理期限:自签发受理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的决定。
五、审批收费: 根据国家物价局(1992)价费字401号、财政部(94)财预字第37号文,批准证书收费10元。该项行政许可申请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代办,其服务性收费不属行政许可收费。
六、审批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(2001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(2001修订版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 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》
七、责任部门: 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地址:南昌市洪城路8号长青国贸大厦2201室
电话:0791-6246244 ,0791-6246297
传真:0791-6246235 经办人:王云川、陈长生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