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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事项的告知单

审批部门:外资管理处
一、申请条件
   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,不能申请减资:
    1、现行法律、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,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;
    2、企业有经济纠纷,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;
    3、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、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,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;
    4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,且已回收完毕的。
二、申请材料:
    1、 设区市外经贸部门或省直部门申请的函或报告
    2、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调整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(原件)
    3、 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、章程的修改书(原件)
    4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
    5、 申请减资的,还要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、财产清单、债权人名单
    6、 批准证书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    7、拟申请减资的,经审批部门初步同意后,公司应提交在报纸上公告3次的公告证明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。
    8、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
三、申请程序:
    1、申报初审: 企业将所需申请文件提交至设区市外经贸部门或省直部门初审;
    2、受理申请:如果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要求,我处立即受理。
四、办理期限:
    自签发受理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。
五、审批收费:
    根据国家物价局(1992)价费字401号、财政部(94)财预字第37号文,批准证书收费10元。该项行政许可申请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代办,其服务性收费不属行政许可收费。
六、审批依据:
    对外经贸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(1995)外经贸法发第366号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》的通知
七、责任部门:
    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
    地址:南昌市洪城路8号长青国贸大厦2201室
    电话:0791-6246244 0791-6246297 传真:0791-6246235
    经办人:王云川、陈长生

 
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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