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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明、特定商品进口登记
证明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领

一、申领依据
1、外经贸部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》;
2、外经贸部、海关总署《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。
二、申报材料
1、企业申请报告及所在设区市外经贸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;
2、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;
3、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;
4、进口商品合同书;
5、海关备案手册;
6、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。
三、办事程序、期限、结果反馈
1、审查企业申请和相关材料;
2、企业填报《进口配额证明申请表》或《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申请表》或《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》;
3、出具《进口配额证明》或《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》或《自动进口许可证》。
企业提交材料齐全且审查合格,以上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办事地点:2201室,联系电话:0791-6246237,经办人:傅南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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